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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受到警告、记过或者禁闭等处罚的条件和程序

时间:2016-11-23   来源:本网站   访问量:-

 

    根据《广东省罪犯考核奖惩规定》第五章内容规定,将罪犯受到警告、记过或者禁闭等处罚的条件和程序罗列如下:

第一节  处罚种类和方法

第三十二条  罪犯的行政处罚分为:警告、记过、禁闭。

第三十三条 罪犯违反监规纪律或累计扣分达到规定情形的,给予警告、记过、禁闭。

违反监规纪律被警告、记过、禁闭的,不得再扣分。

第二节  警  告

第三十四条 罪犯具有《监狱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且情节较轻,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给予警告:

(一)六个月内累计被扣15分以上的;

(二)六个月内两次被一次性扣4分以上的。

第三节  记 过

第三十五条 罪犯具有《监狱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且情节较重,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给予记过:

(一)受警告,三个月内因同一行为被一次性扣3分以上的;

(二)受警告,三个月内被一次性扣5分的;

(三)受警告,三个月内累计被扣8分的。

第四节  禁  闭

第三十六条 罪犯具有《监狱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且情节严重,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给予禁闭:

(一)有脱逃、行凶、自杀等行为的;

(二)私藏刃具、利器、绳索、绝缘手套、现金、有价证券、酒类、通讯工具、多媒体音乐播放器、淫秽音像制品及非法书刊等违禁物品,情节严重的;

(三)以暴力相威胁,妨碍监狱警察执行公务或抗拒监狱警察依法管理的;

(四)殴打或者指使他人殴打其他罪犯,教唆他人犯罪的;

(五)私自超越警戒线或规定区域、脱离监管擅自行动,情节严重的;

(六)煽动、纠集他犯一起不参加监狱、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的;

(七)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,索取、借用、交换、传递钱物,情节严重的;

(八)偷窃、侵占、损坏公私财物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;

(九)以申诉为由,无理取闹的;

(十)患传染性疾病而故意违反有关安全防治规定,情节严重的。

第三十七条  罪犯被记过处罚后三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禁闭:

(一) 被警告的;

(二) 同一行为被一次性扣5分以上的;

(三) 两次被一次性扣4分以上的;

(四) 累计被扣10分以上的。

第五节   处罚的考核期限

第三十八条  罪犯被行政处罚的,除有立功和重大立功的以外,从处罚当月起在以下期限内不得给予行政奖励,处罚期满次月起重新考核。

(一)警告,三个月;

(二)记过,六个月;

(三)禁闭,九个月。
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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